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冒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挪为己用 眉县一银行工作人员胆忒肥被抓

[ 时间:2016-06-30 | 浏览:2749次 ]

眉县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冒用和借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而挪为己用近日被抓。

今年6月1日,眉县某银行向县公安局报警称:今年1月份,银行核查发现,本行职工李某在担任小法仪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违规、冒名、借名发放贷款80万元;在担任某银行横渠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冒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20万,挪为己用,请求立案侦查。接警后,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几天缜密的摸排走访,本行职工李某终于浮出水面。2013年5月29日,李某在担任小法仪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借眉县小法仪羊仓堡村民任某名义,以购买医疗器械为用途,从小法仪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2年,挪为己用,至今未还。2013年3月22日,李某又有同样手法借用眉县小法仪羊仓堡村民邰某名义,以购买水泥罐车为用途,从眉县农商行小法仪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2年,挪为己用,至今未还。之后,自觉得做事天衣无缝的李某胆子越来越大,在2014年9月18日、12月5日分别以金渠宁渠村李某、张某的名义,采取同样手段从小法仪支行各借款20万元,挪为己用,涉嫌骗取贷款4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已被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