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醉驾案件审理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
[ 时间:2016-08-24 | 浏览:1812次 ] |
8月23日上午9点,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车的危险驾驶案,眉县交警大队同时组织眉县客户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及驾驶员代表们参加了旁听,这也是眉县首次开展驾驶员旁听类似案件的警示教育活动。
2016年3月7日晚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无牌劲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宝中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眉县尧上村一路口处时,与同向前方廖某驾驶的无牌号大龙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使四人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着明显的酒气。经酒精检测仪检查,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91 mg/100ml,属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表示属实,当庭认罪并悔罪。法庭在详细审核了相关证据后,确认李某危险驾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随后对被告人李某做出判决。
此次旁听后,参加旁听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代表一致认为,通过这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思想上受到很大的冲击。
驾驶员代表表示以后在开车当中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交警大队副队长张承业告诉记者,交警队组织了全县的客货运企业的直管安全的负责人和部分驾驶人,参加了对李某危险驾驶罪的庭审旁听,目的在于对涉酒驾车的一种警示,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交警大队的执法办案水平,也表明了交警大队对涉酒驾车、驾驶机动车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