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发现13张清代地契 |
[ 时间:2016-09-06 | 浏览:1763次 ] |
日前,眉县金渠镇范家寨村九组葛林栋在家无意中发现一个装有清代13张地契的木盒子。地契中年代最久远的一张落款时间是同治九年,距今已有146年历史。
13张地契时间跨度从同治九年三月(公元1870年)到解放后的1952年,其中清代同治、光绪、宣统年间的地契具有一定的历史沿革连贯性。这些地契使用的是宣纸,虽然年代久远,地契纸张老旧泛黄,但大部分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保存完好。葛林栋拿着一个木制匣子说:这是祖先给我流传下来的宝贝匣子,当时父亲也不知道这里面装的是啥,我最后发现这里面装的都是文约之类的东西。记者看到,地契中详细记录着葛姓家族与本村刘姓、李姓等家族房屋土地买卖的内容,其中对地块的价格、范围、买卖双方、纳税等内容均有明确标注。葛林栋告诉记者,父亲一辈子不识字。上世纪70年代,他发现家里有个木头盒子想打开看一下,父亲说啥也不愿意,这件事一直就放到现在,直到翻修老屋时才发现它,但没想到里面装的全是地契。一张同治九年十二月的民契上写道:“立当白地文约人,葛儒道。仅有祖遗军地一段,冬西畛计地二亩,其地冬止阡头西止大路,南止朱姓,北止本主,四止分明,情愿佒中说合出当于杜名下耕地,同中言明共当价钱壹拾叁串,文当日,钱地两交,不欠,随带土粮八升,自封投柜,见差行差,日后有钱地或无钱常年耕种,恐口失信立当约为凭”的字样。


这张地契使用毛笔书写,对买卖双方、土地类型、位置、契价等都有详细的记录,最后落款写有中间人姓名、买卖时间。记者查阅了有关地契的资料记载,古时地契分“白契”和“红契”。 “白契”是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为白契或草契。“红契”是加盖州县官印的为官契或红契。清朝地契总体上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然后由官府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民写地契进行验核,收取契税,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认。

眉县档案局副局长、《眉县志》主编杨虎平介绍,眉县金渠镇发现的地契属于白契,是买卖双方通过中间人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民间文约。地契里面有官契合民契,它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土地所有权的变迁,是研究历史非常宝贵的资料。